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2011年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畜食函〔2011〕73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1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确保全年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根据《
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
农业部《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结合我省实际,我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制定了《2011年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一、法律依据
为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
十三条规定和《
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订2011年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2011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职责分工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免疫密度。
各级兽医部门具体实施免疫计划,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发放、保存、使用监管。乡镇兽医站及村防疫员具体实施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发放、保存和免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