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考试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6: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四川考区偶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执业兽医考试中发生的偶发事件。偶发事件是指考试过程中偶然发生的一般性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重在预防,依法处置。
  (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三、处理工作程序(略)

  四、偶发事件及其处置措施

偶发事件

处理措施 

监考员

考点负责人

1、考生重号

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

安排考生进场应试,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两考生的确切考生号,做出处理,通知考生。

2、考生忘记带或遗失了“准考证”

考生在开考30分钟内取来或找人送来“准考证”后可以入场考试,将情况报告考点负责人。

如果确实丢失,应有公安机关或单位证明,过后由考生向原报名点申请补发;如系考生忘记带,由考生自行联系人员取来送至考场。

3、考生忘记带“身份证”

考生在开考30分钟内取来或找人送来“身份证”后可以入场考试,将情况报告考点负责人。

如果确实丢失,应有公安机关或单位证明;如系考生忘记带,由考生自行联系人员取来送至考场。

4、考生均忘记带“身份证”和 “准考证”

禁止其进入考场,并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负责人。

要求考生在开考后30分钟前,带“身份证”和 “准考证”入场;告知开考后30分钟,即不能入场考试。

5、发现考生与准考证及存根的照片不符

考生入场时发现的,禁止其进入考场,并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负责人。考试过程中发现的,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负责人,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让考生写出书面材料,核实有关情况,确系代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报考区办公室处理。当时未能切实核实的,同时对考生进行照相或录像取证,过后进一步调查处理。

6、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并暂停拆封。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监考员启封分发试卷。查明原因,立即逐级上报考区办公室。

7、试卷启封时,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

  立即装入试卷袋内,密封。通过巡考员向考点负责人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并记住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请示考区办主任,启用备用试卷;另派未接触装错科目的替补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原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经报请考区办同意,补足耽误的考试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

8、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况

在本考场无法调整的情况下,向考点负责人申请动用备用试卷。记住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请示考区办主任,核实情况,用备用试卷补齐。经报考区办同意,补足因此而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

9、启封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装

在本考场无法调整的情况下,向考点负责人申请动用备用试卷。记住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请示考区办主任,核实情况,用备用试卷补齐。经报考区办同意,补足因此而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 

10、考一段时间后,考生发现试卷有重印漏印现象或中途提出少了试卷

检查核实情况,如仅个别出现,不予更换(考场规则规定);报告考点负责人。

记录有关情况,各考场均有同样问题,立即请示考区办公室。

11、因试卷印刷字体不清,考生提出疑问。

如少数人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答复(声音稍大些);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的字迹不清,则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请示考点负责人。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考区办公室。

12、开考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装,与所考科目不符

将这些试卷收齐密封交考点负责人,并申请换发试卷。

请示考区办主任,动用备用试卷。将错发试卷密封存保密室,经报请省招办同意,并对接触错发试卷人员(包括考生)立即隔离。其中考生以后考试单独封闭进行,直到失密科目开考。

13、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不作回答,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

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则维持原状。

14、发现考生将规定外的东西带入考场

考前提出要求主动将有关物品交由监考员统一保管;否则,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仍不改正的,报告考点负责人。

按《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要求,提出处理意见,由考点兽医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终止本场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字,按照要求统计上报。

15、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立即制止,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并记下考生抢答哪道题,答在什么地方,答了什么文字;仍不改正的,报告考点负责人。

按《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要求,提出处理意见,由考点兽医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终止本场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字,按照要求统计上报。

16、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即交卷出场

立即制止,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仍不改正的,报告考点负责人。

按《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并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字,按照要求统计上报。

17、考试期间与其他应试人员相互交谈、随意站立或随意走动

立即制止,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仍不改正的,报告考点负责人。

按《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要求,提出处理意见,由考点兽医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终止本场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字,按照要求统计上报。

18、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立即制止,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仍不改正的,报告考点负责人。

按《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要求,提出处理意见,由考点兽医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终止本场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字,按照要求统计上报。根据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9、未在本人应坐位置答题

立即制止,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仍不改正的,报告考点负责人。

按《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要求,提出处理意见,由考点兽医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终止本场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字,按照要求统计上报。

20、发现考生抄袭、偷看、传递、夹带,故意标记、交换、损坏试卷和题卡等舞弊行为

a.如属个别考生,立即制止和报告考点负责人,并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

b.如发生较大面积的舞弊事件,则应全力制止并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

a. 按《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要求,提出处理意见,由考点兽医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终止本场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字,按照要求统计上报。

b.组织力量调查,并立即将情况向考区反映

21、考生带走试卷答卷或答题卡

 

a.未出考场,立即予以收回,并记录在案。

b.已离考场,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并记录在案。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记录、上报;按《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22、个别考生忘记带2B铅笔、圆珠笔、塑料橡皮,或所带的笔写不出等

立即提供考场内备用的救济物品;不够的,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

指示考务组织提供,不够的情况下可指示由考场内监考员调剂各考场备用的救济物品。

 

23、个别监考员不履行职责,如串岗、离岗、做与监考无关事情、装订密封试卷不符合要求等

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报告考点负责人。

 

终止其工作,安排替补监考员。按《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24、个别监考、考务人员发生舞弊行为

记录情况,报告考点负责人。

 

立即终止其监考和考务工作,调换临时人员接替工作,按《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25、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通过巡考员报告考点负责人。经简易治疗能继续考试的,鼓励其坚持应试;难以坚持者,劝其退场治疗。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开考不到45分钟,则实行隔离治疗,直至该科目考试结束。

出现发热病等按照有关传染病防控要求需要隔离,考生坚持继续考试的,安排备用的考场和监考员隔离继续考试。

26、个别监考员发生晕场、疫病情况

通过巡考员报告考点负责人。

及时安排治疗,并同时安排替补监考员接替监考员工作

27、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报告考点负责人。

 

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28、考试中途考生需大小便

 

速与巡考员联系,及时报告考点负责人。

了解掌握情况,如属特殊原因确需大小便,可指派一名同性替补监考员或巡考员随其前往,但应一直在监视范围内。同一考场不能同时一人以上出场,只能轮流安排。

29、考试中途考生提出要喝开水

询问考生确认很需要喝水,通过巡考员报告考点负责人。

由巡考员提供开水或瓶装矿泉水给场内监考员,监考员提供给考生。

 

30、考生退出考场又重返考场答题

坚决予以制止;不听制止的,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

对不服从劝阻者,由考点保卫人员协助处理。

 

31、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考生号、座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该科考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向考点负责人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代考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报考区办公室。

 

32、考生无意弄脏或损坏试卷、答题卡,要求更换

向考点负责人申请备用试卷或答题卡,并记录

 

核实情况,动用备用试卷、答题卡,但不补足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

 

33、监考员收理、清点考生答卷时将答卷撕破、污染

报告考点负责人,通知被撕破污染的考生等候

 

在无法作技术处理的情况下动用备用卷。由考点负责人、考区监督员、监考员共同监视该考生抄答。共同核对,并将情况报告考区办。

34、需要监考员粘贴有关封条,不慎破损和错误

按照要求改正,并报告考点考点负责人

严格检查、核对,对相关修改痕迹由考点负责人检查签字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