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考试试卷等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考试试卷无泄密、无差错。
5、负责考试期间考试场地的封闭管理。督促各类考务人员佩带统一的工作标志,未经考点主考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与自己工作职责无关的考试区域和考试场地。
6、监督报时员准时发出每次考试的开始、终结信号。不得随意提前、延长和改变考试时间。
7、负责检查考试纪律和巡考员、监考员工作情况。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对严重失职的副主考、巡考员、监考员、考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或向有关部门建议给予处分。考试结束后,监督当场张榜公布违规作弊考生名单。
8、与考区巡考员共同负责,审核本考点兽医综合笔试备用答题卡的开启与使用;在报请考区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与考区巡考员一起开启执业兽医资格综合笔试备用试卷。
9、负责处理本考点考试中的突发事件,指导考点应急处理组根据突发事件等级按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10、考试期间对本考点考生集体舞弊或管理失控的考场、考室,有权终止考试,宣布该考场或考室考试无效。
11.考试中发现命题和试卷印刷错误,要立即上报考区(考区综合整理后再上报),并及时将上级的处理意见通知相关人员。
12、每场考试结束后,要督促考务人员按规定及时清点、密封试卷袋、答题卡袋;检查考场记录,监收试卷和答题卡,并及时将试卷、备用试卷和答题卡送往保密室;综合笔试考试全部结束后的24小时内,在答题卡、考试试卷、备用试卷清点无误的情况下,要督促考点考务人员在考区巡考员的监督下,将考试试卷按照农业部的要求统一销毁,并作好销毁记录。
13、督促考点办公室做好答题卡和备用试卷的清点、整理、封装等工作,并派专车2人以上押运送往考区指定地点。
14、督促考点办公室在综合笔试结束后,结合本次考试的组织管理情况和考试工作要求,写出考试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考区。
二、副主考职责
1、考点副主考由地市兽医部门分管领导和承担考试学校的负责人担任。各考点根据实际情况,落实2-4人担任副主考。
2、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各级巡考员职责
一、考区督查组职责
1、检查考试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2、检查考试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包括考试组织领导、考试宣传发动、考务培训等;
3、检查试卷保密和保管情况,包括试卷保密制度、试卷保密室安全状况、试卷保管人员值班情况、试卷(答题卡)分发回收情况等;
4、检查考试实施情况,包括考场设置、考点环境布置、考点考场屏蔽、考点服务、考风考纪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