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川执办函〔2010〕5号)
各市(州)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
为扎实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确保四川考区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制定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10个相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二十日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为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四川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组织及参与考试工作的机构和相关人员。
二、本制度所指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掌握、知悉、接触、使用、经管执业兽医考试试卷(含备用卷、答题卡等,下同)等国家秘密事项的工作人员。
三、涉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 忠于祖国、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 社会关系清楚。
(四) 忠于职守,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五) 具有涉密岗位要求的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 无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倾向。
(七) 无直系亲属、无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考试。
四、拟聘用涉密人员的资格由省、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审核合格后,聘用单位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五、新确定涉密人员的资格审查随时进行,已确定的涉密人员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资格复查。
六、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每年保密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七、涉密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机构中涉密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及变化情况应当报同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备案。
八、涉密人员所在单位应定期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涉密人员,应当调离涉密岗位。
九、涉密人员调离涉密岗位前,应及时清退其保管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及涉密设备,未经批准,严禁私自销毁或做其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