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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0.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达到规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拆除工程、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还应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方案应当由建筑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企业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鼓励职工进行技术革新,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11.加大建筑施工安全和技术投入。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严格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黔建施通〔2007〕278号),安全费用必须专项用于安全技术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事故隐患评估整改和监控、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与安全设施直接相关的项目。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引导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2.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建筑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执行《贵州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黔府办发〔2009〕77号),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要设立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将重大危险源和有关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信息报告有关部门,并向相关单位、人员和周边群众公告。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应急预案。建筑施工企业要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制定相应的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应急预案、应急资源、应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方案和应急管理办法,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企业施工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等人员有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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