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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3.工作目标。坚决贯彻《通知》和《意见》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以有效遏制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和继续降低安全事故总量为目标,完成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确保不突破省安全生产委员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二、严格建筑业企业安全管理

  4.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遵守《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黔府办发〔2009〕31号),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确保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保证本企业的安全投入,组织开展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依法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费用等落实到位,要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工程监理单位要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严格审查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整改,依法承担安全监理责任。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筑业企业要依法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费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安全防护用品管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坚持不安全不施工。

  6.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常驻施工现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每月至少应带队组织一次对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和整改复查记录。在建项目现场带班领导要立足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以及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做好交接和带班记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按国家规定依法给予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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