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东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铁路专用线(东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盐湖海纳〔2010〕49号)和西宁市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铁路专用线位于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东区。占地面积为134135m2。设计等级为工企Ⅲ级,正线数目为单线。专用线自甘河工业站接轨点(出岔点里程K1+509=AK+000)出岔后,向北走行线长度约1.9km。在AK1+359.09=1AK0+000处向南右开出岔走行1.11公里至厂区拟建铁路装卸站场南末端,并布设站线三条。钢轨采用50kg/m,25米厂制标准轨。混凝土轨枕段采用新Ⅱ型预应力混凝土轨枕和弹条I型扣件,并按1600根/km铺设;木轨枕段采用Ⅱ类油浸木枕,并按1680根/km铺设,曲线地段按规范要求增加相应的根数。道床采用碎石道床,道床单层厚30cm,道床顶宽3.5m,边坡采用1:1.5。道岔均采用50kg/m非联锁单开道岔,按手动搬道考虑,设带柄大型电灯道岔表示器。项目路基面宽度按路堤地段7.0m,路堑地段8.0m设计;全线共设置桥涵10座,新铺线路总长4.15km。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项目属鼓励类建设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基础上,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线路走向、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按以下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期应严格执行项目临时占地计划,禁止超范围占地。弃渣集中清运至园区管委会指定的弃土场。项目施工结束前,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和景观恢复。
(二)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区和道路降尘;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排入你公司拟建聚氯乙烯一体化项目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远期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至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段,设置降噪围栏,确保建筑施工噪声符合《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标准。铁路运营后上中沟村等环境振动敏感区应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工业集中区标准要求。运营期铁路边界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