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湖景区鸟岛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海省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
你局《关于青海湖景区鸟岛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请示》(青湖管〔2010〕107号)及海北州环保林业局对该项目的审查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青海湖景区鸟岛片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旅游道路、给排水、供电、环卫设施、停车场和照明系统。该项目位于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和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我厅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认真落实项目建设各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在初步设计中优化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二)根据鸟岛片区区域自然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施工期施工涉及区域范围内,要进一步优化施工用地,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土方临时堆放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并在运输时加盖篷布。
(三)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后排入混凝土污水蒸发池内自然蒸发,不外排。
(四)加强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施工期噪声排放应满足《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水厂二级加压泵站噪声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五)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项目施工、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鸟岛垃圾处理厂进行卫生填埋,禁止随意倾倒。
(六)施工结束后及时对砂石料场、取土场、施工场地、生活营地等进行清理、平整、压实和植被恢复,确保与周围自然景观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