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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班玛县城至友谊桥(省界)公路改建工程试运行的批复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班玛县城至友谊桥(省界)公路改建工程试运行的批复


青海省公路局:

  你局《关于班玛县城至友谊桥(省界)公路改建工程投入试运行的请示》(青公建〔2010〕347号)悉。经我厅委托地方环保部门现场核查,现批复如下:

  一、班玛县城至友谊桥公路是穿越我省牧区与四川相联的一条重要干线公路。班玛县城至友谊桥(省界)公路改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对各临建工程、料场实施了生态恢复整治,原则同意工程投入试运行。

  二、为恢复原有自然景观,工程试运行期间应进一步落实取(弃)料场的植被保护措施;对易发生滑坡路段加强检查,完善易发生滑坡路段的防护设施,保障公路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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