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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厅新闻发布与记者接待规定和厅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省环保厅新闻宣传工作由厅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一个口径对外。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每月25日前要将本月主要工作进展、重要活动情况书面提供给厅办公室,有时效性的情况和信息要及时报送,由厅办公室统一组织环境新闻宣传报道,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新闻宣传形势分析会议制度

  由厅办公室牵头,每季度组织有关处室、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省环境信息中心、《中国环境报》青海记者站负责同志,召开新闻宣传形势分析会议,总结本季度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情况,通报各处室、各单位环保新闻信息报送、使用情况,分析当前环保舆情动态,研究制定下季度宣传报道工作计划。

  三、新闻宣传联络员制度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确定一名同志担任新闻宣传联络员,对本处室、单位的新闻素材进行采集、筛选并及时提供给厅办公室和省环保宣传教育中心。新闻宣传联络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热爱宣传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及时发现、捕捉、报送重要新闻素材,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厅办公室每年对优秀业务处室和单位及联络员进行通报表彰,对漏报、瞒报重要环保信息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新闻发布会制度

  省环境保护厅设立新闻发言人,由省厅分管环境新闻宣传的领导担任。同时成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新闻发布会内容由各处室、单位每年12月15日前汇总上报厅办公室,由厅长务会议研究确定后报省新闻办批准。未纳入年度发布计划临时需要安排发布的,根据工作需要由厅务会议或受厅长委托由厅新闻发言人临时予以研究确定。新闻发布会召开前5天,由提供发布内容的主管处室(单位)向厅办公室提供申报单、主持词、发布词、背景材料、答题口径等材料,由厅办公室负责办理新闻发布会的相关手续。

  五、新闻稿件审核及发布制度

  新闻发布会及重大的环保新闻稿件,由厅主管处室和单位提供新闻通稿素材初稿,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会同厅办公室及有关处室单位负责撰写新闻通稿,报厅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对突发环保事件的新闻发布,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处室(单位)提供调查情况,经厅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厅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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