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4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扎实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在“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中的重大作用,确保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激励和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集中心思,凝聚力量,扎实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以考核年度取得的实际工作成效为重点。
(二)公开透明。考核办法、考核程序、评分标准公开,考核结果力求公正。
(三)分类考核。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考核、分别打分、分别排名。
三、考核对象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地)政府(行署)。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季度考核。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对各地、各部门采取的工作措施、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考核。季度考核不排名,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在省级媒体上通报。
(二)年终考核。下一年度1月底前对各地、各部门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年终考核根据打分结果进行排名,并分别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排位前三名的省直部门和市(州、地)政府(行署)进行表彰;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追究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