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加强煤矿安全治理。要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八条规定。继续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支持大型煤炭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方式整合小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深化煤矿瓦斯防治,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利用政策和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加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害、火灾严重等矿井的安全管理,做到瓦斯抽采不达标不生产,水害、火灾等防治措施不到位不生产。
(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和行业安全准入,抓紧制定出台安全技术标准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
(四)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
五、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大力推进安全科技创新。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在煤矿典型灾害防治、矿山事故预防预警与控制、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防控、事故快速抢险与应急处置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促进安全生产科技水平不断提高。
(二)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加快国发[2010]23号文件和晋政发[2010]24号文件确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确保按期投入应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抓紧制订各行业领域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促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引导高危行业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
(三)加快建设高效实用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省、市、县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事故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和救援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依托大型企业,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健全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防止因撤离不及时或救援不适当造成次生灾害,提高突发事故应对能力。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制订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
六、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