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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全省“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二)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跟踪监管。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要深入开展群众性“查三违、防事故”活动,规范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其他方面予以制裁或限制。
  四、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相对集中的煤矿、非煤矿山、昆矿库、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建筑施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冶金、工矿商贸及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覆盖所有行业(领域)以打非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要结合矿产资源整合,认真做好地下矿山防透水、防火灾、防坠罐、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采空区塌陷等六个重点环节的整治管理和露天矿山违规开采、排土场违规建设等重大隐患的治理。在100万立方米以上尾矿库推行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继续做好尾矿库的闭库治理工作。完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区域联合监控机制,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措施。严密防范建筑施工坍塌坠落以及农业机械、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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