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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发布方式。在厅办公室的统筹安排下,由省环保厅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授权的处室(单位)或个人发布。主要有: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通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
  (四)新闻发布会。省政府牵头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环保厅配合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委托省环保厅牵头处理或省环保厅负责牵头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厅办公室及牵头应急处理工作的部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地方政府牵头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当地环保部门配合当地宣传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地方政府委托当地环保部门牵头处理或由当地环保部门牵头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当地环保部门会同当地宣传部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
  五、网络引导
  (一)网络宣传引导。省环保厅办公室负责协调省政府新闻办,并指导省环境信息中心、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网络宣传引导,发布正面权威消息,积极引导网络舆论,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
  (二)网络和手机短信内容管理。省环保厅办公室协调省政府新闻办对网上信息和手机短信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内容进行有效监管。对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散布谣言和虚假消息、严重妨碍事件处置等有害信息,及时封堵和删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工作,深刻认识做好有关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对于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提供资金保障,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工作水平。
  (二)开展舆情研判。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舆情信息快速收集研判机制,密切跟踪互联网舆情动态,及时编写环境舆情信息,提出对策建议,积极主动引导舆论,为决策提供参考。
  (三)严格报道纪律。应急新闻采访活动不得妨碍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要报送省环保厅应急新闻报道组审定。对违反规定刊播虚假新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实行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及误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重要信息,严重影响事件处置、损害环保部门形象,或未经授权擅自接受媒体采访,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要依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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