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坚持规范管理,依法开展报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青海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青海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依法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做到科学、依法、有效管理,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组织协调
  (一)分级管理。省政府牵头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由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对外发布,省环保厅配合提供宣传口径。省政府委托省环保厅牵头处理或由省环保厅负责牵头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环保厅协调省委宣传部,组织新华社青海分社、青海日报、青海人民广播电台、青海电视台参加报道,并由省环保厅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地方政府牵头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当地环保部门配合提供宣传口径。地方政府委托当地环保部门牵头处理或由当地环保部门牵头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当地环保部门会同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
  (二)机构组成。由省政府委托省环保厅牵头处理或省环保厅负责牵头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在省环境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成立省环保厅应急新闻报道组,由厅办公室及牵头应急处理工作的部门牵头,省环境监察总队、省辐射环境管理站、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信息中心、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及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具体负责应急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地方政府委托当地环保部门牵头处理或由当地环保部门牵头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参照上述做法视情况设立相应的应急新闻报道机构。
  (三)工作职责。省环保厅应急新闻报道组要提出新闻报道方案及建议;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协调有关部门及地方提供信息情况;收集上报舆情,提供决策参考。
  (四)值班制度。省环保厅应急新闻报道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专门负责人、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确保联系渠道畅通。
  四、新闻发布
  (一)发布职责。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权威信息。牵头应急处理工作的部门负责提供事件处理的基本情况;厅办公室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进行发布,并向省委宣传部通报情况;省环境信息中心、省环保宣教中心负责厅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
  (二)发布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滚动发布。针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谣言、传言,要迅速公开澄清事实,清除不良影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