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危险化学品购销、储存、装卸、运输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采购、销售、运输等相关资质审查及建立用户档案、充装记录、销售台账情况;
4.全员及外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对同类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案例教育、汲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和远程监控的有关情况;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情况;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应急装备、物资配置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和演练情况;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建档、调查处理情况,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和事故制定整改措施情况;
7.各类安全设施,特别是防雷、防静电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情况;
8.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和隐蔽工程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许可管理情况;同一区域内或者交叉作业的双方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
9.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做到“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对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和治理情况;
10.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等特种设备及其附件日常管理及定期检验情况;
11.气瓶和槽罐车的气体充装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12.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能够正常使用的情况。
(二)政府及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依法关闭和停产、停建企业采取措施落实情况;
2.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企业排查和整治情况;
3.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4.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以及气瓶、槽罐车充装整治情况;
5.公路运输违法行为查处、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6.环渤海地区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控机制运行情况。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