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情况。
四、重点整治项目职责分工
(一)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本次专项整治。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排查和监督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
(二)质检部门负责企业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和气瓶、槽罐车气体充装环节的专项整治。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人员的专项整治。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的专项整治。
(五)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地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组织实施关闭、停产措施,组织对周边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化工专项整治以企业自查自整、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分级督导检查的方式进行。
质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整治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阶段(3月20日-4月30日)
1.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成立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和组织开展化工专项整治工作。
2.各级安监部门按照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对所有监管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执法检查和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同时对各企业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安监管三字〔2011〕1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3.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订专项整治方案,确定企业重点专业检查内容和重点项目检查内容,并报安监部门备案后,方可转入第二阶段工作。
4.各市向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后,转入第二阶段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阶段(5月1日-8月31日)
1.企业对照186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专项整治的检查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全员性的隐患排查与治理。通过排查,对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进行修订完善,对排查出处于不安全状态设施设备限期进行整改,对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培训和教育。要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深入开展“反三违”、“抓三纪”活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