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工作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的、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三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违”“三超”等违规违章现象,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要按照“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罚,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责任),坚决制止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监管的冒险生产活动和短期行为,保持正常、安全的生产经营秩序。要加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协调配合,统一部署,联合执法,运用遥感、航拍等先进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窝点,露头就打,增强实效要彻底清除滋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加强监督检查和不定时巡查,深挖深查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已关闭取缔的非法窝点,决不允许死灰复燃;要突出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属地监管职责,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促进责任落实;要畅通媒体监督和群众举报渠道,依法根治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靠山”和黑恶势力,严厉打击顶风作案的企业和人员,对非法违法企业依法取缔关闭,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省人民政府已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2011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也要将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实现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认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要在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上下功夫,在制度的完善上下功夫,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制度管安全,逐步实现制度的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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