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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2011)

  第一阶段: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3月)
  各地、各部门及各单位要根据省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深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掌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4月-6月)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晋政发 [2008]3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的自查自整方案,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驻晋中央及省属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所属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过程中,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进行垂直督导。省有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开展针对性垂直督导。
  第三阶段:市、县级政府督查检查(7月-8月)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内各行业和各领域排查出的一类、二类、三类企业进行检查。各县人民政府对一类、二类企业要逐个进行检查,对三类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各市人民政府对一类企业要逐个检查,抽查一半以上的二类企业,三类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确保安全生产。在市、县级政府督查阶段,省有关部门要对重点市、县及重点企业进行垂直督导。
  第四阶段:省级督查指导(9月-10月)
  省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分工安排,制订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市、县检查督查的基础上,针对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垂直监督和指导,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要实施针对性督查。要对全省30%以上的县 (市、区)进行督查,每个县的一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30%,二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20%,对三类企业要重点抽查。
  第五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和总结(11月)
  各市及省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回头看”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一类企业的取缔关闭和二类企业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检查市、县(市、区)和省行业督查中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各市和省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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