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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2011)

  17.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
  18.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山西电监办负责牵头组织。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巩固2009、2010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
  各地、各部门及各企业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中规定的方法步骤分类整治情况。一类企业是否关闭到位,关死关实,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是否对死灰复燃企业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二类企业经整改后仍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列为关闭对象并实施了关闭;三类企业是否切实加强了安全管理,安全监管责任是否得到落实。
  (二)深化专项整治的内容
  1.“打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行为;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政府班子成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市县长安全助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到位情况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监管“三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结案及重大险情的调查处理情况。
  6.安全监管“四级监管、五级网络”建设情况;开展“安全乡村(社区)创建活动”情况。
  7.国发[2010]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 12个行业118条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8.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班组建设、安全监管职责到位、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
  9.煤矿兼并重组后安全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在建矿井和技改矿井的安全管理情况;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瓦斯、水患、火灾、煤尘、顶板、机电、机械和运输等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特别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对列入关闭计划的矿井按“六条标准”关闭到位情况;水害防治和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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