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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2011)

  张英保 省安监局副巡视员
  牛建华 省安监局副巡视员
  成员包括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负责人及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成立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对本行政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做好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分工
  2011年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继续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覆盖全省各行业(领域)和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职责分工,省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厅负责牵头组织。
  2.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安监局、省国土厅负责牵头组织。
  3.化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4.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5.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牵头组织。
  6.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公安厅消防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
  7.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国防科工办负责牵头组织。
  8.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组织。
  9.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水利厅负责牵头组织。
  10.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牵头组织。
  11.铁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太原铁路局负责牵头组织。
  12.民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民航机场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
  13.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教育厅负责牵头组织。
  14.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
  15.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16.军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国防科工办负责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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