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经过连续两年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但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较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加快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转变,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以“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范体系)为重要内容,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把专项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
3.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淘汰国家及省明令禁止的生产、储存装置,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
4.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大事故,使我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全面完成我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