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做好帮扶困难群众、帮扶困难党员、帮扶薄弱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意见
(2011年6月2日)
为迎接建党90周年,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全省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省委决定在全省广泛开展帮扶困难群众、帮扶困难党员、帮扶薄弱基层党组织工作(以下简称“三帮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民生改善、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为目标,以解决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生产生活问题、加强薄弱基层党组织建设为重点,整合各类资源,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帮扶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努力使困难群众、困难党员的生产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任务措施
(一)帮扶困难群众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开展真情扶困行动。组织省市县三级机关10万名党员干部与10万名低保对象结对,重点在就业指导、资金扶持、物资帮助等方面开展帮扶活动。组织10万名科研院所、学校、企业中的党员技术人员与10万名低保对象结对,重点在技术传播、技能培训、信息提供等方面开展帮扶活动。组织10万名党员志愿者与10万名低保对象结对,重点在爱心捐赠、法律维权、亲情陪伴等方面开展帮扶活动。
--开展引领创业就业行动。利用省市县三级创业就业培训机构,对有创业就业需求的困难群众进行技能培训。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创业培训基地建设。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骨干,吸收困难群众参加,建立党群经济联合体、党员生产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各种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带动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坚持政府主导,发展致富产业,扩大公益岗位规模,努力促进困难群众就业。
--开展改善民生行动。加大城乡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力度。力争3年内筹措资金122亿元,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健全完善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上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并相应提高补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农村泥草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安居工程建设,基本满足城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以困难群众供热保障为重点,加快推进“暖房子”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1年解决全省110万农村居民及25.5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问题。帮扶社会弱势群体子女就学,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对6.5万名留守儿童进行帮扶。继续实施“金秋助学”、“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活动,对困难家庭子女就学给予专项教育补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医疗需求。实施农村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性救治、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治、救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