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管理体制的通知
(吉政函〔2011〕140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由市 (州)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省以下垂直管理 (不含长春市)。
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副厅级建制调整为正厅级建制。
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体制调整工作,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办公经费、国有资产等交接工作要抓紧进行。
四、各市 (州)、县 (市、区)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自觉服从大局,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体制调整工作,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