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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山西省文化强县评选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山西省文化强县评选活动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9年,我省启动了创建山西省文化强县活动,评选出10个山西省文化强县。两年来,10个文化强县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事业经费投入、文化体制改革、群众文化活动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为推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实现文化强省战略目标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巩固和扩大创建山西省文化强县活动成果,决定开展第二届文化强县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和标准

  根据我省文化事业发展实际情况,对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本次评选按照新的评选办法(见附件1)和评选标准(见附件2)执行。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申报推荐(2011年4月-7月)。

  第二阶段:考核检查(2011年8月-9月)。

  第三阶段:组织确定(2011年10月)。

  第四阶段:表彰宣传(2011年11月-12月)。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

  1.《山西省文化强县申报书》(见附件3);

  2.申报书中涉及到的奖励证书、原始证明复印件(检查验收时查看原件);

  3.近期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照片(6寸),同时报送数码照片光盘,请在照片背面和每个文件上标注必要说明;

  4.DVD格式影像资料(20分钟以内),光盘和数字带同时报送。

  所有文字资料要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填写,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同时上报word格式电子文本。《山西省文化强县申报书》可到省文化厅网站http://www.sxwh.gov.cn下载。照片、光盘、数字带报送一份。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送省创建文化强县领导组办公室(山西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

  邮政编码:030001

  邮箱:shewenchu@163.com

  联系电话:0351-4036431

  联系人:刘泉水

  附件:1.山西省文化强县评选办法

  2.山西省文化强县评选标准

  3.山西省文化强县申报书(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山西省文化强县评选办法

  为表彰在全省文化事业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创新发展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进一步调动基层文化建设工作积极性,提高文化建设工作水平,推动我省文化实现大繁荣、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实施文化强省战略为目标,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全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本省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县(市、区)。但3年内由于文化工作不力被省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县(市、区)不得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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