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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转发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开展饲料产品标签大检查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转发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开展饲料产品标签大检查通知的通知
(川畜食函〔2010〕325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现将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开展饲料产品标签大检查的通知》(农牧饲便函〔2010〕第1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10年全省饲料产品标签大检查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开展饲料产品标签大检查的通知》(略)
  2、2010年全省饲料产品标签大检查实施方案

二O一O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2:
2010年全省饲料产品标签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单位
  各县级饲料管理部门是本次饲料产品标签大检查的主体实施单位。省、市(州)饲料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大检查的组织工作并对饲料标签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对象
  辖区所有获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各类饲料产品。
  三、检查内容
  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10648)规定的内容,具体内容见附表1列出的检查内容。
  四、检查要求
  1、时间:7月20日--8月15日为集中检查时间,8月21日前各市(州)饲料管理部门上报本次检查的总结报告和附表2。
  2、记录:各县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辖区的每个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的主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检查到位,确保“全覆盖”。每个企业的检查均需填写附表1,记录并存档。
  3、查处:
  (1)对判定为不合格的饲料产品标签,要督促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逾期不改正的,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2)对检查中发现标签标识内容超出许可范围,不同产品标签标注同一批准文号,标签标注成分分析保证值不符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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