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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网站专职信息管理人员实行每日定时网上监管制度。认真开展对网络有害信息的清理整治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删除,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系统日志保留60天以上;对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查处。
  第十九条 网站系统专职信息管理人员和负责网站部分后台管理职能的厅处室信息员,要管理好系统用户口令密码,由于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厅门户网站保证全天候的正常连接。如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一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硬件损坏等疑难故障24小时内修复。

第五章 考评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 省国土资源厅建立网站信息综合考评制度,网站定期自动对厅机关各处室提供的信息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其中,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作为年度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厅网站建设、维护与发展工作的督查,按季度公布考评结果,对考评成绩优秀的单位,予以奖励,对考评成绩不合格的处室,予以通报批评。
  (一)考评标准
  网站考评采取定期评议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季度一评, 信息量10次以上30次以下为合格,30次以上为优秀,少于10次为不合格。
  (二)奖惩办法
  1、凡发现网信息内容不符合《保密法》等规定的以及发布的信息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不能被评为优秀。
  2、没有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对网上受理的咨询、投诉和监督,未按时办理的不能被评为优秀。
  3、年度2次被评为不合格的,处室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
  4、网站更新维护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厅信息化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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