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地质矿产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各地勘部门、有关地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切实为扩大内需项目做好矿政服务工作,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和《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为扩大内需项目做好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37号)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各地勘部门和有关地勘单位一定要从全局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大意义。要深入学习胡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总书记对山东工作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当前形势判断和工作部署上来,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以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要进一步加快工作,提高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效率。凡涉及省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建设项目压矿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时限由现行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扩大内需的部、省重大项目中,属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对原来的压矿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审查,一并调整到一个环节并联式办理。对于非地质灾害易发区原则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划入地质灾害易发区、但项目区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仍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于无矿业权设置、无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区域原则不进行压矿审批,但对于省内重要成矿区带,仍需进行建设项目压矿审批。对于城市分批次用地,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和压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