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强化重点项目“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的通知
(晋政发〔201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的带动作用,促进“十二五”期间我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较快增长,推动全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圆满实现,省人民政府决定按照重点项目储备、重点项目签约、重点项目落地和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四位一体”全面推进、统筹落实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落实
按照重点项目“四位一体”全面推进、统筹落实的工作部署,山西省重点工程领导组在统一领导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同时,统筹抓好重点项目的储备、重点项目的签约和重点项目的落地工作。领导组增设职责为:结合“十二五”规划组织和安排重点项目储备工作;统一部署项目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签约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落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重点项目储备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经信委、省重点办、省投资促进局配合;重点项目签约工作,由省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和指标分解到各市;重点项目落地工作,由省重点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配合;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工作,由省重点办负责,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其他成员单位进行配合,具体指标细化分解到各市。重大项目由省领导牵头组成对口工作组,指导和解决项目落地和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其他项目由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市牵头负责、协调落实。针对部分中央企业和外商企业成立的对口工作组,其组成及职责不变,继续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分解指标,明确目标任务
围绕“十二五”期间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实现五年5万亿元、平均每年1万亿元的目标,按照重点项目投资额争取达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0%的要求,全省重点项目储备额总量要达到10万亿元左右;重点项目的签约额总量要达到五年5万亿元、平均每年1万亿元;重点项目的落地率争取达到60%,要实现五年落地3万亿元、平均每年6千亿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