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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梯田建设专项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规划区域土地总面积12.32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5726.38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0.99%。截至2010年底,规划区47个县区已建成梯田2446.8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2.73%,人均占有梯田1.74亩。剩余适宜兴修梯田的坡耕地面积2316.42万亩,其中兰州市163.79万亩,白银市294.42万亩,天水市312.61万亩,武威市149.22万亩,平凉市181.58万亩,庆阳市406.45万亩,定西市466.84万亩,陇南市148.77万亩,临夏州192.74万亩(详见附件2)。

  (三)建设任务。建设任务由省级相关部门共同承担,其中省发展改革委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300万亩,省财政厅梯田建设专项资金及省水利厅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250万亩,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项目100万亩,省扶贫办扶贫开发梯田建设项目50万亩,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土地治理项目50万亩(详见附件3)。各市州的任务为:兰州市22.4万亩,白银市62.3万亩,天水市139万亩,武威市15万亩,平凉市122.2万亩,庆阳市135.6万亩,定西市127.7万亩,陇南市53.3万亩,临夏州72.5万亩(详见附件4)。

  (四)梯田建设标准。按照国家及省上有关技术规范,梯田建设要达到以下质量标准:

  1.田块沿等高线布设,大弯就势,小弯取直。

  2.集中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

  3.黄土高原地区田面宽8米以上,陇南黄土地区田面宽5米以上。

  4.田面平整,埂坎坚固,埂高应达到设计频率暴雨的防御标准。

  5.合理布设道路,路面宽度、比降、转弯半径、连续坡长应满足农机具通行要求。

  六、投资匡算

  梯田建设投资实行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和受益群众筹资筹劳相结合的政策。根据对全省梯田建设调查情况,目前我省黄河流域新修梯田每亩需要600-700元,长江流域每亩需要800-1000元。按黄河流域每亩600元、长江流域每亩800元计算,新修750万亩梯田需投资46.57亿元。

  按照省上确定的黄河流域平均每亩400元、长江流域平均每亩600元的补助标准,750万亩梯田建设任务共需补助资金31.57亿元。其中,黄河流域41个县区规划任务671.54万亩,需补助资金26.86亿元,长江流域6个县区规划任务78.46万亩,需补助资金4.71亿元。补助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等部门筹措。

  七、效益分析

  通过梯田建设,可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地力等级,促进农业机械推广运用、解放农村劳动力,为农村劳务输出创造条件。依据黄河水利水保措施减水减沙效益及发展趋势研究成果,每亩坡耕地年流失降水资源40-70立方米,流失土壤4-10吨。在24小时降水100毫米的情况下,梯田可拦蓄全部降水,减少土壤流失量95%。750万亩梯田建成后,每年可减少土壤流失量3500万吨,拦蓄径流3.75亿立方米,不仅可减少氮、磷、钾、有机质等土壤养分的流失,保持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理化性质,而且对减少下游地区江河湖库的泥沙淤积,减轻防洪压力具有重要意义。梯田与坡耕地相比,按种植小麦测算,每亩可增产粮食50-100公斤。按每亩平均增产粮食50公斤计算,750万亩梯田每年可增产粮食37.5万吨,按每公斤1.9元计算,年增加直接经济效益7.13亿元。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全省梯田建设领导协调小组,负责梯田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建设任务落实。各有关市州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梯田建设领导小组,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县区政府为梯田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梯田建设的组织实施。全面落实梯田建设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梯田建设列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二)管理保障。不断加强梯田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梯田建设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合同制、公示制和资金报账制,积极推行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群众筹资筹劳承诺制和建后管护责任制。省、市州有关部门加强梯田建设的监督检查,采用梯田建设软件管理系统实行科学管理。由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会同省上相关部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统计局等4部门关于全省500万亩梯田建设验收试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25号),做好梯田建设年度验收考核工作,确保梯田建设的数量和质量。

  (三)资金保障。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建设任务,全力落实好梯田建设补助资金,对资金的拨付、到位、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各县区政府对梯田建设资金实行统一协调,严格执行部门资金管理规定,做到财务制度健全、资金管理规范、账目核算清晰、财务手续完备,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各有关市州、县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梯田建设投入,引导和组织群众积极筹资筹劳。

  (四)技术保障。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负责梯田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省水利厅认真做好梯田建设规划任务的落实工作,市州、县区相关部门配合水利水保部门按照计划任务和梯田建设技术规范,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加强技术培训,严格工程质量标准,科学开展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梯田建设动态和工程效益,为梯田建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宣传保障。加强梯田建设的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注重宣传效果,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宣传图册等媒介的作用,积极宣传梯田建设的作用和意义,运用政策引导、典型引路、强化服务等办法,认真总结宣传各地开展梯田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梯田建设,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

  附件:1.规划实施区域分布表
  2.规划实施区域基本情况表
  3.规划重点项目表
  4.规划分年度任务表

  附件1:
  规划实施区域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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