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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度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度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6号)精神,现将山东考区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设立山东考区办公室,委托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具体的考务工作。各市国土资源局协助省考区办公室负责考试信息公告;组织本辖区的报名;办理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初审确认,并汇总上报省考区办公室。

  请各市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向社会公告报名方式、初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要明确专人办理报名事宜,并于5月20日前将报名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函告省考区办公室。

  二、考试科目及参考资料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另行发行)。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三、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1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2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四、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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