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我省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制度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10]92号)
各地质勘查部门、地勘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地质勘查形势的掌握,根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625 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原有地质勘查成果年度通报的基础上建立省级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编写的主要内容
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水工环地质调查和地质勘查科技研究等各类地质工作的投资额度和投资结构,分析与上年度同期投资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报告矿产资源勘查取得的重大进展,并对全年地质勘查投入和形势作出预判。半年报编写提纲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各部门、单位在编写半年报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内容。
二、报送的时间
数据统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统计在山东省区域内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2010年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报送时间为7月13日,以后每年7月10日前将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报送厅地质勘查处,并附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