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地质勘查资质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字[2010]1202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勘查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260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地质勘查资质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主要任务
依据《
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0]41号)规定,对我省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部分地质勘查单位进行抽查,抽查以现场检查为主。重点检查技术人员、设备变动和执业等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二、检查方法步骤
(一)各受检单位依据检查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写出自查报告,于2010年1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二)省厅将组织市地及有关人员对受检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并对部分地勘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三、年度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受检单位从事勘查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仪器、资产、质量管理等能力变化情况。重点检查高级、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和勘查设备仪器是否与勘查资质类别级别的要求相符;
(二)受检单位发生分立、合并、重组、易名、变更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名称、住所、业务范围等变化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登记手续;
(三)有无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四)有无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行为;
(五)有无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行为;
(六)有无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七)有无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八)到外省开展勘查工作备案后备案表是否及时反馈到省厅;
(九)是否及时上报了各年度地勘成果通报、地勘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和2009年度执业情况报告;
(十)是否发生地质勘查重大质量事故的行为;
(十一)是否有不遵守行业道德规范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四、受检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一)自查报告;
(二)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法人证法人证明材料。企业法人须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须出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劳动合同管理部门认定的《高中级地质勘查技术人员清单》,填报格式按原申请核定的资质类级顺序要求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聘用人员所在地省份名称。减少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解聘、法定退休、调出等)和新增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晋升、调入、新聘等)应在备注中注明;
(五)与核定的地质勘查资质类级相对应的地质勘查设备仪器清单,新增和减少的设备仪器应在备注中注明;
(六)与核定的地质勘查资质类级相对应的质勘查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体系情况;
(七)自核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以来地质勘查工作成果一览表以及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2010年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电子文档)。
五、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自检与抽检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抽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在检查中发现地质勘查单位不再符合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相应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暂扣或者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各受检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抓紧做好监督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及时上报自检相关资料。
附件:
1、高中级地质勘查技术人员清单;
2、2010年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清单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或军官证、 警官证号 | 院校学习情况 | 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 | 从事专业类别 | 小计(人) | 合计(人) | 聘用情况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等级 | 专业 | 任职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