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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饲料工业协会关于开展四川十强饲料企业和四川十大新锐饲料企业评选的通知

四川省饲料工业协会关于开展四川十强饲料企业和四川十大新锐饲料企业评选的通知
(川饲协〔2010〕4号)


各市(州)饲料工业协会: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培育和造就了一批优秀的饲料企业,为促进我省现代畜牧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致富做出了显著的贡献。为更好地促进和引导饲料企业做好做强做大,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实施名牌战略,促进我省饲料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协会决定组织开展四川十强饲料企业和四川十大新锐饲料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四川省内注册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集团企业以集团名义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十强饲料企业

  1. 企业具有行政许可资质,从事饲料生产经营活动三年以上。

  2. 企业具有较大规模,生产经营业绩突出,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3. 产品质量好,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质量事故。

  4.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通过HACCP或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饲料产品认证。

  5. 注重科技创新,研发能力强,主导产品生产技术和研发水平居省内先进水平。

  6. 企业诚信度高,在行业自律活动中起骨干作用。

  7.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各项公益事业。

  8. 主要经济指标考核为2009年企业产品产量或销售收入(以2009年度企业填报《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的数据为准)。

  (1)饲料生产企业2009年生产的配合饲料产量10万吨;或浓缩饲料产量2万吨以上;或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量1万吨以上;或饲料产品销售收入2.5亿元以上。

  (2)饲料添加剂企业2009年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二)四川十大新锐饲料企业

  1. 企业具有行政许可资质,从事饲料生产经营活动三年以上。

  2. 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2009年度企业产量在一万吨以上。

  3. 产品质量高,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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