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开展2007年和2008年度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省级核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川畜食函〔2010〕204号)
甘孜、阿坝、凉山州畜牧(畜牧兽医)局: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和我省的工作部署,我局将汇同省级有关部门于6月-8月开展2007年、2008年度退牧还草工程建设项目省级核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依据农业部《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验收细则》、《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四川省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管理办法》等法规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及国家、省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批复。
二、验收范围
甘孜、阿坝州19个县承担的2007、2008年度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建设项目;凉山州木里、盐源县承担的2008年度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建设项目;2007、2008年度州本级承担的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前期工作费的使用情况。
三、验收方式
验收采取歪业实地核查、内业集中检查的方式,在承建单位自查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验收细则及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省级核查验收。并由验收组对各项目县进行评分及形成书面省级核查验收意见。
四、人员组成
核查验收组由省西部办、省发改委、省畜牧食品局、省财政厅、省粮食局5部门组成。
五、验收时间安排
6月下旬:对凉山州木里、盐源县及州畜牧局承担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8月上旬:对阿坝州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马尔康、黑水县及州畜牧兽医局承担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8月下旬:对甘孜州石渠、色达、德格、白玉、理塘、甘孜、巴塘、康定县、得荣、新龙、稻城、道孚、雅江县及州畜牧局承担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请你们接此通知后,尽快通知各项目县(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迎接省级核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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