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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一)监测

  从考试前30日起,各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机构应指派人员对互联网等公共传媒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可疑情况。

  (二)重点环节管理

  严格按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试卷(含副题)运送、保管和答题卡回收等环节安全保密监管,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程序和规范,确保考试各重点环节的安全保密。

  五、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事件报告

  发生考试突发事件后,事发地的考点应急处理小组应在2小时内报告至四川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省应急处理小组应在6小时内报告至全国执业兽医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应急处理方案和已采取的处理措施等。

  (二)应急响应

  考点应急处理小组在报告考试突发事件的同时,应协调当地公安和保密等部门,立即控制知悉人员范围,判断和确定事件级别,按照预案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果断、有效地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省级考试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可根据事件实际严重程度,对事件的等级进行调整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理措施。

  1.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考试突发事件后,省级应急处理小组应当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1)对登载考试涉密信息的互联网等公共传媒,在第一时间内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阻止考试涉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2)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发布有关信息,及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和善后等工作。

  (3)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赴事发地协助、督导案件查处和应急处理工作。

  (4)依法追究对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5)及时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报告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2.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考试突发事件后,省级应急处理小组会同考点应急处理小组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1)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发布有关信息,及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和善后等工作。

  (2)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赴事发地协助、督导案件查处和应急处理工作。

  (3)依法追究对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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