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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川畜食函〔2010〕113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兽药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农业部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四川省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四川省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四川省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

  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促进兽药市场有序发展,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2010年3-12月,全省各地要根据农业部要求,深入开展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以《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为抓手,紧紧围绕兽药市场突出问题,全面整治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活动,提升兽药质量,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兽药GSP得到有效推进,兽药经营领域的结构进一步调整,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兽药经营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生产销售假劣兽药的行为得到遏制,兽药产品合格率进一步提升;兽药监管机制、管理措施更加完善,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继续强化兽药GMP后续监管。各地要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并认真填写、保存《兽药生产企业检查记录表》(附表2)。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被通报的企业,以及2009年以来兽药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累计6批次以上的生产企业,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次。在检查中发现兽药GMP规范执行不到位的,要监督企业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此外,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还要配合农业部做好兽药GMP飞行检查,监督企业认真整改缺陷项目,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和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做好跟踪监测,掌握企业生产动态,防止生产假劣兽药行为发生,从源头保障兽药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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