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11. 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预算在2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三) 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五章 项目验收鉴定
第三十一条 项目执行到期后,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执行期限届满后的3个月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报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对完成目标任务,并能形成成果的项目,按照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及199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15号令《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规程》执行。
第六章 专家咨询
第三十二条 项目管理应当引入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及社会参与程度。
第三十三条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项目管理在可行性论证、立项审查、方案评估、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环节可以组织专家咨询活动。专家咨询意见应作为科技管理与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可根据咨询任务的需要,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聘任若干较为稳定的咨询专家群体参与项目管理全过程的活动,以增强咨询专家的责任和提高咨询工作质量。
第三十五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