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牧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畜食函〔2010〕188号)
局属事业单位,科研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牧战略,加大畜牧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力度,促进畜牧科技进步,提高畜牧科技进步贡献率,推动我省现代畜牧业发展。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川府发〔2008〕15号)和《关于深化试点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9〕14号),省财政专项配套落实了相关资金,支持畜牧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和生产项目建设。为充分利用我省畜牧科技资源,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实现早出成果,快出成果,服务现代畜牧业发展,特制定《四川省畜牧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畜牧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四川省畜牧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畜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明确畜牧科技计划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强化畜牧科技计划管理的责任机制,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推动我省畜牧科学研究及技术推广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畜牧行业科技项目是指由省财政计划安排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段内进行的畜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第三条 四川省畜牧行业科技项目管理按照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依法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归口管理的畜牧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和检查总结等项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