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按照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把基层社的改革发展纳入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整体布局来谋划,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努力实现基层社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重视基层社传统经营的挖潜和创新,进一步强化市社对基层社的督导和监管力度。加强基层社民主管理,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
增强基层社的服务功能。市供销合作联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职能,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监督社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
四、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对历史原因造成的变更事实,供销合作社提出恢复原隶属关系的,应依法依规进行调处。按照国土资源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供销合作联社《转发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10〕61号)文件要求,201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
五、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探索新形势下开放办社的新模式,积极吸纳各类优秀社会人才广泛参与到基层社的建设和产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