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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中府办〔2011〕29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新建住房2011年度价格控制目标通知如下: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完成省交办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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