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渔业船舶参加水上应急行动;参加现场警戒工作;负责对渔业船舶遇险、渔港水域险情应急救助和现场指挥;协助其它水上搜救工作。
(六)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等工作。
(七)市公安边防支队:组织本单位船艇参加搜救行动,并协助进行现场警戒,负责水上治安案件导致的人员遇险处置。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船舶参加水上应急行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组织社会力量资源参与人命救助工作,负责水运企业和船舶安全生产事故的救助指挥和处置。
(九)中山海关: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应急行动,协助进行现场警戒,并为水上应急行动所需调用的跨国、跨地区水上应急设备、人员进出境提供便捷服务。
(十)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内河涌、闸内非通航水域及水库、山塘的人员遇险处置工作,根据搜救分中心的调动做好全市主要河道水闸以及东河水利枢纽工程泵站的启闭工作,做好全市大江大河水位监测,提供有关水文信息。
(十一)中山航道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应急行动,清除水域碍航物或设置助航标志,发布航道通告。
(十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公园内的湖泊及涉水项目设施的险情处置,协助搜救分中心做好在紧急情况下开启员峰桥、光明桥、岐江桥等市政设施有关工作。
(十三)市气象局:负责对天气(如大雾、台风、冷空气或寒潮造成的大风天气)进行监测分析,及时提供水上应急行动中所需的相关气象信息。
(十四)市民政局:负责险情事故的善后处理,组织转移、安置慰问遇险人员,帮助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十五)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应急行动;负责提供遇险人员医疗急救保障,指派医疗专家提供远程水上医疗咨询,协调医疗机构人员赴现场执行水上医疗援助、医疗移送和收治伤病人员。
(十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电信部门为水上应急行动的通信提供保障,维护水上遇险、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专用频率通信的安全畅通。
水上险情事故涉及船舶污染水域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还应按《中山港口水域溢油应急计划》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各镇区按搜救分中心要求参加辖区内的水上搜救工作。
第九条 指定联络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