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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引进一百家优质企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附件:1.引进一百工作任务分解表
  2.镇区新引进项目申请纳入引进一百申报表

  附件1:
  引进一百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镇 区2011年(不少于)2012年(不少于)合 计
1火炬区549
2东 区224
3石岐区224
4西 区224
5南 区224
6小榄镇336
7古镇镇325
8东凤镇224
9黄圃镇325
10南头镇213
11东升镇224
12阜沙镇123
13港口镇213
14横栏镇123
15沙溪镇123
16大涌镇224
17板芙镇224
18三乡镇336
19坦洲镇235
20神湾镇112
21三角镇224
22民众镇224
23南朗镇336
24五桂山 11
合 计5050100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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