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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进一百家外商投资企业及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进一百家外商投资企业及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11〕1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推进一百家外商投资企业及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推进一百家外商投资企业及来料加工企业
就地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三个一百”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外经贸企业发展质量,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向产业链高端发展,引导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粤府〔2008〕69号)、市政府《加快实施“三个一百”战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工作方案》(中府〔2010〕174号)部署,确定80家外资企业和20家来料加工企业作为推进重点,力争到2012年实现如下目标:
  (一)销售收入及纳税总额年均增长20%以上,培育销售收入100亿元(除注明美元外,其他均以人民币计)以上企业3-5家、30亿元以上企业10家、10亿元以上企业30家。
  (二)20家较大型来料加工企业完成原地不停产转型,新增内销额占总销售额10%以上。
  (三)40%以上的外资企业、50%以上的来料加工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四)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达2.5%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以上,高技术产品出口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
  二、认定标准
  在本市工商注册、独立核算的外商投资工业企业,或在本市工商注册的来料加工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纳入本方案扶持范围:
  (一)外资企业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或上年度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或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
  (二)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30%以上;
  (三)来料加工企业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
  (四)境内外上市企业;
  (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特别是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领军企业。
  三、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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