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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动一百家内资企业做强做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审核程序
  (一)申报。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向属地镇区经贸办申报,镇区经贸办进行初审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审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筛选出100家企业,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示。经审核的企业名单通过本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批准。公示无异议的,报市百家内资企业做大做强领导小组批准,认定为内资百强企业。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根据《2011-2015年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中府〔2011〕2号),在资助类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作扶持内资百强企业启动资金,资金管理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适当调整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着力优先扶持内资百强企业。
  (二)优先安排发展用地指标。内资百强企业原有用地的投资强度、每亩产值和税收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的,通过全市用地指标统筹安排,优先解决其工业发展用地指标。对符合省立项条件的百强企业,力争列入省重点项目,解决用地指标。
  (三)鼓励扩建厂房。将内资百强企业增资扩产的厂房建设投入资金全额纳入技术改造补贴范围,按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相关细则执行。鼓励内资百强企业充分利用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建设两层及以上厂房的(含在原单层厂房上建设),可由属地镇区按报建费标准核定,以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方案由各镇区自行制定。
  (四)深化品牌战略。鼓励内资百强企业争创国家、省级名牌名标,对获得国家级名牌名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同时鼓励加强品牌运营,设立规模效益奖和经济增速奖,对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具体方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另行制定。
  (五)推动企业上市。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中府〔2010〕169号),对符合条件的内资百强企业加大上市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在境内外通过直接上市、买壳上市、借壳上市、新三板挂牌等多途径、多渠道进入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引进战略投资和专业投融资机构,搭建战略投资服务平台。
  (六)强化融资服务。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内资百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进银企合作,鼓励内资百强企业参与组建金融机构,运用短期融资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七)支持并购重组。鼓励百强企业进行资本重组,通过股权收购、产权受让等形式,实施与国内外相关企业的并购重组。推动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采用承担债务、购买、吸收股份等以控股方式对市内外企业实施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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