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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动一百家内资企业做强做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动一百家内资企业做强做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11〕1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推动一百家内资企业做强做大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推动一百家内资企业做强做大实施方案

  为落实《印发加快实施“三个一百”战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2010〕174号)精神,推动一百家内资企业加快发展,做强做大,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充分运用和积极整合各种优势资源,向内资百强企业集聚和倾斜,着力扶持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力争到2012年实现如下目标:
  (一)百强企业销售收入和税收年均增长20%以上,实现产值超百亿企业3-5家、超30亿企业15家、超10亿企业40家。
  (二)90%以上的百强企业建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30家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超3%,全员劳动生产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以上。
  (三)在做大做强现有品牌的基础上,80%以上的百强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市场份额明显提升,新增省级以上名牌名标20件。
  (四)80%以上的百强企业完成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30%以上的百强企业实现股份制改造,10%以上的百强企业开展上市培育。
  二、内资百强企业准入条件
  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内资工业企业,包括实际控制人为中方的外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内资百强企业:
  (一)上年度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或税收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含关联企业,下同);
  (二)上年度税收总额50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3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已投产的央企、省属大中型企业、国内500强或民营500强企业;
  (四)已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五)境内外上市企业;
  (六)其他具有行业领军地位、对市财政或经济增长贡献大、成长性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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