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动制造业企业服务环节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贯彻《关于推进制造业企业服务环节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府〔2010〕165号),选定首批分离试点企业,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利用制造业企业优势培育发展科技研发、现代物流、营销贸易、设计策划等生产服务业,促进我市产业集群由“生产制造中心”向“营销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时尚中心”转型。
(七)加快利用“三旧”资源发展服务业。贯彻落实《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府〔2010〕1号)和《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中府办〔2010〕49号),加快编制“三旧”改造控制单元规划,做好“三旧”改造用地报批工作,探索完善“三旧”改造项目征地拆迁、用地公开招拍挂的可行模式,加大对利用“三旧”资源发展研发设计、创意产业、商务商贸、物流等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八)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出台《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工作意见》,推进物流、房地产、商贸餐饮、旅游、商务服务、社区服务等行业标准化建设,建立一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培育一批标准化行为良好企业。总结中山国旅、三乡镇颐老院和火炬开发区敬老院等旅游和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市范围推广应用。
(九)扩大服务业区域合作。加快《中山市推进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分工方案》(中府办〔2010〕69号)落实,加强与香港在金融、旅游、物流与会展、专业服务与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及工业设计、贸易投资促进、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服务业领域的深度合作。主动承接广州、深圳高端服务业和服务创新外溢,加快提升我市服务业整体水平。加强与周边城市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互补合作与错位发展,联手打造区域性产业服务中心。鼓励我市服务业企业加快“走出去”,拓展服务半径和辐射范围。
(十)深化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积极争创广东省旅游业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示范区(点)。推行《中山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暂行办法》(中机编〔2011〕59号),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落实《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中府〔2011〕2号),推动上规模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扎实推进我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第一阶段(2009-2012年)重点项目建设。
(十一)加强服务业人才引进开发。贯彻《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大力引进我市现代服务业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加强传统服务业劳动技能培训、职业上岗培训,形成服务业人力资源的梯度结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