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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2012年中山市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2012年中山市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府办〔2011〕3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推进实施工业与服务业“双轮驱动”战略,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会议、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服务业发展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要求,现就2011-2012年服务业发展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把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线,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中山”核心,以服务业“三重”工程(重点集聚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建设为龙头,大力发展生产服务业,提升发展生活服务业,优化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扩大服务业区域合作,加强服务业统计,提升服务业比重和水平。
  二、发展目标
  2011年,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2%,力争达到14%;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服务业国地两税收入增长23%。2012年,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进一步提高,内部结构明显优化,支撑产业优化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作用明显增强。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方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3%,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2%,服务业实际吸收外资占吸收外资总额比重超过30%。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着眼于中山未来打造“一主三副多节点”的城市格局,调整优化主城区与三个副中心、节点专业镇服务业业态布局。推动现代服务业高端资源向主城区集聚,强化主城区引领服务功能,促进主城区首位度提升。加快镇区中心区规划建设,增强商贸居住、休闲娱乐、公共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有效支撑镇域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编制并实施城际轨道交通站点、综合交通枢纽站周边地区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业态布局规划,加快引进投资开发主体,推进其建设成为城镇新区、镇区商业中心区或商贸商务基地。
  (二)加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推进建设东区中心商务区、西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中山科技创业园、小榄文化创意产业园、古镇灯饰产业综合性生产服务业集聚区等省级首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石岐区“三旧”改造综合试验区、南头镇华南家电产业服务创新区、三角镇广东(中山)数字家庭产业孵化基地等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制定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年度建设计划,建立集聚区建设进度与资金扶持挂钩机制。推行“一区一策”,加强服务业集聚区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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