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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

  (二)能源领域。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股等方式进入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生物质能开发、新能源汽车应用等。
  (三)金融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农信社改制,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组织,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
  (四)商贸流通领域。鼓励民营商贸企业采取连锁经营、特许经营、联盟发展等现代经营模式,以中山为总部积极向市外发展,切实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
  (五)中介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环境评估、工程咨询、设计审图、节能评估、基础测绘等服务领域。鼓励现有中介机构做强做大,培育若干家高水平的中介机构,促进中介服务业集聚发展、有序发展。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平等选择中介服务,不得在国家统一规定外另行设置指定、限制等条件。
  (六)文化旅游领域。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动漫游戏、广告设计、文化创意、影视作品、文化会展、文化经营等行业。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加快文化旅游企业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骨干文化旅游企业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推进集团化建设,打造一批有活力、有实力、有竞争力的微观主体,发展壮大文化旅游产业。
  (七)市政公用事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独资、参股等方式进入市政广告、城市照明、园林管理、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领域。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照明管理建设,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八)医疗卫生事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兴办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鼓励医疗人才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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