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中府〔2011〕19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下称《纲要》)业经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纲要》是“十二五”时期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总体规划,是指导我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市场、政策、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障规划顺利实施;要将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作为本地区的工作重点,在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时分解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衔接和协调工作,推进规划顺利实施。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向市政府报告。